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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用器械裝備
技術參數:
"1.金屬零件表面上不應有劃痕、擦傷、砂眼、銹蝕等缺陷;表面處理涂覆層均勻牢固。塑料和橡膠表面上不應有劃痕、擦傷、收縮、變形、顏色不勻等缺陷。
2.質量:1.5Kg;
3.網目長度:280mm;
4.抓捕網應便于攜帶,其活動部件應操作靈活、連接穩定;
5.牽引頭的頭部應呈球狀,表面應覆蓋不小于1.5mm的彈性緩沖層;
6.網線斷裂強力>100N;
7.發射器應具有保險裝置,在處于保險狀態時,不能擊發;
8.抓捕網的有效作用距離為5m-10m。網在有效作用距離內應展開,無交錯、纏繞等不正常現象,其在5m處和10m處的拋撒面積均不小于4m2 ;
9.在有效作用距離內,任選一點放置模擬人體靶,瞄準模擬人體靶發射網,網應能罩住模擬人體靶,網的四周邊緣距地地面最大距離應小于0.5m;
10.將處于保險狀態的抓捕網置于1.2m高度,分別以發射端、尾端及水平向下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各一次,牽引頭不能散落,不應自行擊發;零部件應無裂紋、變形和破斷,各連接件應無松動或振落,試驗后能正常使用;
11.發射器空擊發500次,加裝空包彈和牽引頭發射100次,試驗后零部件應無裂紋、變形和破斷,各連接件無松動或振落,然后發射器加網連續發射10次,試驗后應滿足10m處拋撒面積不小于4m2 要求;
12.將發射器、網筒及空炮彈置于高溫+50℃±2℃環境2h后,取出在10min內試驗,應符合10m處拋撒面積不小于4m2 要求;將發射器、網筒及空炮彈置于低溫-40℃±2℃環境2h后,取出在10min內試驗,應符合10m處拋撒面積不小于4m2 要求;將處于保險狀態的抓捕網,置于降雨量為(3±0.5)mm/min的模擬淋雨條件下30min后,取出在10min內試驗,應符合10m處拋撒面積均不小于4m2 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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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/武警/特警/保安等部門人員在執行抓捕疑犯時的新型便攜式安全防暴網。體積小、重量輕、攜帶方便、易操作,網可反復使用,連續發射時間短,采用民用槍彈